|
|||
|
|||
|
|||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省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中标单位、项目监理单位:
为更好发挥我省省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在政府目标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考核因子数量倍增,为更好的服务于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流域生态补偿考核以及水质监控预警等中心任务,省环保厅编制了《“十二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一是针对原有38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系统及设备老化的现状,进行改、扩、迁建任务,同时升级地表水自动监控平台软件;二是针对考核断面和考核因子的增加,新建23个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全部站点增加总氮、总磷检测设备、重点断面增加重金属等检测设备;三是为提高各托管单位的质量保证水平,有针对性的配备自动监测质量保证设备。
二、项目建设任务分工
为保证河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顺利开展,省环保厅成立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实施,项目建设中标单位、监理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把关工作。
(一)成立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协调小组
组 长:易旭升
副组长:张德举
成 员:王全力 徐广华
协调小组职责:
负责系统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有效履行项目建设中选点、建设过程有关问题协调的责任;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每个季度对项目建设和当地环保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通报;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和整体验收组织工作。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职责
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全过程技术指导。编制项目招标技术文件,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各环节任务实施的技术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的进度督导;负责设备到位等阶段性验收和整体工程技术把关工作。
(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更新、补充的监测设备接收与初步验收;负责新建、扩建、迁建自动站点位勘察与站房建设;负责辖区内各子项目建设的调度、核查、监管及初步验收。
(四)项目建设中标单位职责
按照项目建设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负责做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自动站站房及基础设施、自动站系统集成和数据上传的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工作。做好技术培训和质保期内工作。
(五)监理单位
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全程序的监理。
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2013年11月:设备供货,完成到货验收。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系统集成、安装调试。
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试运行。
2014年4月:项目验收。
(二)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013年11月:设备供货,完成到货验收;新建、迁建站点勘察、站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2013年12月至1月: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站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2月至3月:试运行。
2014年4月:项目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是为满足国家和我省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工程建设具有准确判断、说清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切实保证水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重大意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辖区内水质自动站建设的督导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
(二)细化责任,抓好建设
河南省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设备调试与比对、系统集成与联网、站房建设与协调等,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承担的任务与职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项目建设。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对项目建设质量与任务完成效果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搞好对接,自觉服从管理,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按照合同尽职尽责完成建设任务。
(三)统筹安排,强化调度
为保证全省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要建立省、市、县相互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项目建设计划、技术规范的编制下达,负责建设项目的统一调度。各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水质自动站建设协调与监管任务。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项目实施调度表见附件6),省环保厅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该月建设推进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坚持“安全施工、综合防范”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教育,提高项目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项目建设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备案表见附件7),请于11月13日前报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
联系人:王小飞 王潇磊 李 明
电话/传真:0371—66309171;66309336
电子邮箱:hnepzds@163.com
2013年11月11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