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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动全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3〕197号)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豫环文〔2013〕1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整合网站内容,11月底前在网站首页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要公布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企业环境行为等级等8大类31项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准确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详见附件1)。
三、11月13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将污染源信息公开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上报省环保厅,每年3月10日前,上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省环保厅将对各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地市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 系 人:省环保厅办公室 刘宏东
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云霞
联系电话:0371—66309027;66309211
电子邮箱:jczdliyunxia@163.com
2013年11月8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