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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精神,2014年底前,环保部要组织完成对中部地区环境监测站的整体达标验收。为做好我省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达标建设工作,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24号),明确了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时间节点。但从目前情况看,此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10月底,全省仅有5个省辖市环境监测站、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见附件1),仅占全省市、县级监测站的28%和8%,距离80%和70%的整体达标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未按照计划完成监测站达标建设的市、县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有强烈的紧迫感,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监测站达标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要对照达标验收评分办法,认真摸清本区域环境监测站的真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距离环保部对我省环境监测站整体达标验收还有一年,时间非常紧迫,市、县环保部门切不可存在等靠的思想,要针对监测站达标建设存在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层次,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创新思路,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对市、县监测站达标建设中,本级环保部门能够解决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如监测业务能力和水平、监测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如机构编制与人员结构、监测业务用房、仪器设备、业务经费等,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同时,本级环保部门在安排资金时优先考虑监测站达标建设的需求,争取尽早达到监测站达标建设要求。
(三)加强检查督导,加快建设进度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市)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明年要争取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并进行严格考核。从今年11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市(县)环保局要将所辖区域内未通过验收的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情况自查表报送省环保厅监测处(见附件2)。
从今年12月份开始,省环保厅将对监测站达标建设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和通报,并不定期对监测站达标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达标验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扣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环境监测专项业务评审分值,并暂停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强监测站达标预验收组织管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内监测站达标建设的预验收工作,对满足达标要求的监测站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同时确保材料齐全、程序规范。
一是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24号)附件一中表6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办法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审意见和评分表。
二是通过预审的环境监测站,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统一向省环保厅提交达标验收材料。申请验收材料包括环保局验收申请(正式文件)、预审意见、评分表(预审)、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并装订成册。
三是省环保厅将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安排组织验收。
三、其它相关事项
今年计划进行达标验收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测站,要于2013年11月30日前,由同级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成立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的文件。今年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监测站达标建设验收任务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须于2013年12月底前向省环保厅提交专题报告说明原因。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处 刘光珍 王小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66309171(传真)
附件:1. 河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一览表
2. XXX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自查表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
河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地市 |
达标验收通过单位 |
验收标准 |
验收时间 |
组织验收单位 |
1 |
洛阳市 |
偃师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2.10.28 |
省环保厅 |
2 |
焦作市 |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
二级站标准 |
2012.12.13 |
省环保厅 |
3 |
修武县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2.12.13 |
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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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沁阳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2.12.14 |
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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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济源市 |
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
二级站标准 |
2012.12.19 |
省环保厅 |
6 |
安阳市 |
安阳市环境监测站 |
二级站标准 |
2012.12.20 |
省环保厅 |
7 |
平顶山市 |
舞钢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2.12.16 |
平顶山市环保局 |
8 |
郑州市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二级站标准 |
2013.9.26 |
省环保厅 |
9 |
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2.12.19 |
郑州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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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乡市 |
新乡市环境监测站 |
二级站标准 |
2013.10.29 |
省环保厅 |
11 |
卫辉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3.1.6 |
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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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辉县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3.10.31 |
省环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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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巩义市 |
巩义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2.12.19 |
郑州市环保局 |
14 |
邓州市 |
邓州市环境监测站 |
三级站标准 |
2013.1.7 |
省环保厅 |
附件2
XXX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自查表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间 |
机构与人员 |
人员编制 |
人员编制:二级站100人,三级站18人,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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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人员数(含聘用)达到上述标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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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比例 |
人员结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二级站85%,三级站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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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二级站20%、50%;三级站中级50%。 注:博士、硕士不等同于高工,大学本科不等同于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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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经费 |
监测站经费 |
监测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 和专项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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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经费(不含人员经费)标准:二级站5万元/年人,三级站3万元/年人,自动站运行费、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达到相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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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基本配置 |
达到标准中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表4)1-42项规定的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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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仪器设备配置表(表4)中43-87项 自定仪器设备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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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专项配置 |
是否制定了应急监测实施办法并根据需要配备了现场项目的监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通讯和交通工具(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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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的环境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开展其他相应专项工作所需的基础仪器设备(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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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用房 |
监测用房面积 |
监测用房面积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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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和水平 |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
承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按时出具监测报告并上报;不承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重点检查汇总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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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完成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不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重点检查汇总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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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分析能力 |
是否具备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特征污染物监测中要求的项目监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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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监测站年度监测工作任务要求,有应急监测队伍,具备基本的应急监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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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
是否按照《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数字型和文字型报告,并严格实行三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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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监测分析人员持证上岗 |
每个项目必须有二名以上监测技术人员同时持有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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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 |
在用仪器设备现场使用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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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检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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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标识及档案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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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
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体系,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等质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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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有监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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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 |
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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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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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有专门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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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达标验收时间: |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