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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191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总量、监测、监察、环评、污防和应急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按要求填报《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意见反馈表》(表式已发至各地总量部门邮箱),并于11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电子版请发送至pcdtgx@163.com)。
联系人:
省环保厅总量处 肖 宁
电话/传真:0371-66309183
省环境监测中心 陈 静 吕 丹
电话/传真:0371-66309335
豫环办函〔2013〕98号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doc
2013年10月29日
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