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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通知》(环监发〔2013〕35号)统一部署,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将对我省开展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为深化我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做好迎检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要把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和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督办、转办的案件作为重点,全面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和项目是否已彻底关停;罚款缴纳是否到位;被责令停止建设、停止试生产、停止生产或使用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落实;被责令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的企业是否按期完成各项具体任务;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等。同时,对本级查办的重要案件也要进行全面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把握主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把握开展后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检查是否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是否按时开展后督察工作并完成《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是否对下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后督察(见附件)。
三、开展抽查检查。各级环保部门2013年度环境行政后督察各项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省环境监察总队将适时对各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全省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环境行政后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环境行政后督察工作档案,确保工作开展到位,各项行政措施落实到位,各种档案材料整理到位,高标准做好迎接环保部行政后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联 系 人:王 飞
联系电话:0371-66309221
附件:地方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检查表.doc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