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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3-0070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3-10-18
名  称: 关于我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3〕107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我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我省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15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3〕33号)要求,我省将按照环保部统一时间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B/S)版本软件完成全省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2013年6月份,省厅正式启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B/S)版本软件部署、安装、调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部署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中已有14个省辖市服务器、网络和基础软件已经分别部署安装到位。其中工作进度在全省前列的地市有:郑州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济源市。当地环保局高度重视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和时间进度,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分工。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积极与环境监控(信息)中心沟通、协调、解决部署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好市本级软、硬件的部署和安装,所辖区县级环保部门通过环保专网顺利访问市级部署的平台。

    全省仍有4个省辖市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硬件未部署安装到位。分别为:

    漯河市:至今未购买服务器和基础软件。

    驻马店市:购买的服务器数量未达到省厅的统一要求,另因机房失火,致使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平顶山市:已经将基础软件安装到服务器上,因刚搬迁到新办公地点,系统正在调试。

    许昌市:已经购买基础设备,未安装调试到位。

    二、未启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情况

    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对我省2012年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考评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率考核项目中,我省仍有24个市(县、区)无申报核定数据或无开单数据,其中包括:

    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洛阳市:市本级、伊洛工业园区。

    安阳市: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开发区。

    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

    新乡市:小店工业园区。

    许昌市:魏都区。

    漯河市:召陵区。

    周口市:市本级。

    信阳市:平桥区、息县、浉河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3年11月15日前,漯河、驻马店、平顶山、许昌4市要抓紧时间克服困难,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尽快将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部署安装到位;24个未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市(县、区)要尽快启用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规范录入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申报核定征收数据。

    省环保厅将根据软件使用情况适时举办培训班,并对已点名批评的市县开展后督察,若因工作不力,影响全省的工作进度和影响我省与国家排污费基础数据对接的地市,将追究主要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2013年10月18日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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