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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完整齐全,现就行政审批(许可)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要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申报材料、审批意见等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的所有业务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移送厅档案室归档。移送的档案资料要做到不缺页、不错项,完整齐全,原件归档。
二、行政服务大厅负责行政审批(许可)的受理和反馈。每月5日前,行政服务大厅将上月已办结的行政审批(许可)的联办单、受理通知书原件,移交厅档案室归档。
三、厅档案室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档案管理,督促检查归档情况。每月15日前,根据行政服务大厅移送的联办单、受理通知书,完善行政审批(许可)档案资料,督促检查各处室、单位归档情况,对归档不及时的、资料不完善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
2013年10月16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