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为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现将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3〕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自查和检查要到边到底,摸清每一枚放射源、每一台射线装置的安全状况,做到“工作不留死角,安全不留隐患”。
二、要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首要任务,注重实效,做好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完全排除。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强化对辐射工作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切实其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是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运行。
四、要注意巩固和扩大今年全省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活动成果,尽快消除前段省厅通报中指出的14个辐射隐患风险。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努力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自即日起至8月15日前,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组织辐射工作单位结合辐射工作单位自行评估制度开展自查,彻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辐射工作单位在2013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自行评估表报至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8月16日至8月31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全面排查,对在自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和在全省辐射环境风险大排查中省环保厅通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其按照各项要求做好整改。按照环保部要求,9月份,省环保厅将配合环保部对部分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2013年7月18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