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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2012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着力推进“阳光环保”,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依申请公开稳步有序开展,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实施、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7号)要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了信息公开办,将原有业务处室分散发布信息,改为集中统一审核发布,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12〕1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78号),对网站管理、环保核查、行政审批、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二、畅通公开渠道,坚持推进阳光环保
一是公开资金分配机制。今年以来,省环保厅不断探索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新机制,以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形成实际减排效果为标准,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比例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污染减排任务及与之相配套的减排工程项目挂钩,多减多得,少减少得,不减不得。同时,把支持范围、分配原则、项目审查、监督管理、项目验收、激励机制以及资金总额、资金指标分配等情况,全部在网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了资金项目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县的普遍认可。如,今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省“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奖励专项资金4.86亿元。我厅根据流域内水污染物减排总量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的减排量,确定各市的分配资金额度,并将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类项目、湿地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各市、县按照资金分配指标的150%上报项目,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现场查看,根据减排量的高低依次排序后最终确定并网上公示,既做到了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公开透明,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减排效益。
二是公开环保行政权力。今年以来,省环保厅针对环保重点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机制,所有环保行政事项全部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效能监察,全面规范环保行政权力的使用。目前,环保行政事项网上运行平台正式开通,10项环保行政审批事项、2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黑名单、大额资金拨付、重点项目安排、招投标等重大行政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在建设行政事项网上运行平台的同时,还同步建设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实行电子痕迹管理,实时记录每个行政事项的办理过程,并将事项名称、申报条件、承诺期限、办事结果等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建章立制方面,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环保系统执法行为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中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大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今年以来,我厅共受理各种行政审批项目1367件,处理率100%,办结率91.8%,群众对审批服务大厅的运行和办事效率及公开诚信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公开总量预算管理。为科学分配、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省环保厅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印发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手册(试行)》,对总量预算管理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设立了全省统一联网的预支增量管理平台,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网上申请、核定和备案制度。对没有预支增量指标的地区,网络系统拒绝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避免了行政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实现了“阳光环保”。据统计,自今年元月1日实施总量预算网上申报以来,全省共有13297个建设项目网上申请污染物排放量,11468个项目通过网上核定,核定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9月21日,环保部在郑州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现场会,向全国介绍并推广我省的做法及成效。
三、加强载体建设,推进信息全面公开
一是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建设,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优化了行政审批程序,调整了网站栏目设置,重点栏目更加突出醒目,整体页面更加美观,整体布局更加合理。增设了“国际新闻”、“图片库”、“工作动态”等栏目,增加了“场景导航”、“地图展示”等便民服务内容,网上服务内容更加完善,网上审批更加快捷高效。修订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网站管理的职责和任务,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今年,省环保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8个重点领域牵头单位之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的统一部署,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和“上下对口”原则, 落实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地表水水质责任目标断面水质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以及污水处理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重点减排工程名单;对重金属污染、垃圾填埋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社会敏感信息,及时跟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挂牌督办、黑名单、区域限批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保护政府信息5806条。
三是加强政民交流互动。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 “在线访谈”、“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互动栏目听取民生、集中民智、采纳民意、解决民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今年以来,与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共同制作领导在线访谈3期,介绍我省今年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现场解答听众和网友关心的环境保护相关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投诉408件,均按要求予以办理;办理人民网省委书记、省长留言205件,回复率为100%。
四是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积极拓展和规范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分类答复”的工作机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等多途径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制定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下载和网上申请办理功能,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受理公众及社会团体、单位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15件,全部按时办理答复完毕;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3件,其中2件已办理,1件正在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行政诉讼2件,等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提供。
五是开展网站绩效评估。为深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功能,引导和规范各市(县)环保局政府网站建设,在全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推动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科学发展。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规定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行政处罚、环保执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规范、透明的“阳光环保”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报告。
附件:2012年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2年12月26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发
附 件
2012年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 位 | 小 计 | |||
一、 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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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5806 | |||
其中:1、机构职能类信息数 | 条 | 9 | |||
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条 | 8 | |||
3、规划计划类信息数 | 条 | 45 | |||
4、行政许可类信息数 | 条 | 1866 | |||
5、其他类信息数 | 条 | 3878 | |||
其中:6、通过网站公开数 | 条 | 4436 | |||
7、通过公报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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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数 | 条 | 1370 | |||
9、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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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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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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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 | 件 | 15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8 | |||
2、书面申请数(信函、传真) | 件 | 1 | |||
3、网上申请数(包括电子邮件) | 件 | 6 | |||
4、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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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总数 | 件 | 15 | |||
其中:1、已主动公开 | 件 | 1 | |||
2、依申请公开 | 全部公开 | 件 | 3 | ||
部分公开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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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 | 件 | 2 | |||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件 | 6 | |||
5、信息不存在 | 件 | 3 | |||
6、其他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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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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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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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举报下级行政机关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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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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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机关被举报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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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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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件 | 3 | |||
2、下级行政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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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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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
2、下级行政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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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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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8 | |||
1、本机关工作人员数 | 专职 | 人 | 5 | ||
兼职 | 人 | 3 | |||
2、下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 | 专职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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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人 | 20 | |||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 万元 | 16.2 | |||
(三)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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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举办各类培训班 | 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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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人员 | 人次 | 520 | |||
说明:1. 第一、二项填写内容为省辖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部门本行政机关的数据。
2. 第三、四项中的 “下级行政机关”, 省辖市政府填写内容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数据,省政府部门填写内容为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
3. 第二项依申请公开有关数据为按照《条例》规定确属公开政府信息并登记在案的有效申请。
4. 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1-5为发布信息的性质类别,其之和等于主动公开信息的总数;6-10为发布信息的载体和渠道,其之和也等于主动公开信息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