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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2-00486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2-10-25
名  称: 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2〕8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推进服务型环保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省环保厅制定了《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精神,进一步改进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是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三化”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全省环保事业科学发展,切实改进环保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环保系统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强化服务,增强主动参与宏观决策,树立服务环保发展大局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作风和纪律,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增强全社会公众对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塑造服务型环保部门的新形象。

    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是环保系统加强和创新环保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环保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基层,需要通过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环保执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是提高全省环保系统执法水平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省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处罚随意,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有助于预防、制止和纠正这类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全面推进。在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贯彻落实“三保一高” 的总体要求和“三个用”总体思路,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环保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模式。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服务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行政执法体制。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与服务双重身份和职能,执法人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环保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把严格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际工作中,要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环保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各项环保行政许可,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杜绝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既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又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环保执法关系和谐。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要积极尝试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案结,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在全省环保系统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创新完善规范化的阳光环保管理制度,依法公开透明,提高服务效能,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大环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环保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直接地监督环保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环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要认真做好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六)推进文明执法,树立环保良好形象。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节点上要“早”,做到提早介入;在服务效能上要“快”,做到加快办理;在服务方式上要“便”,做到方便民众;在服务质量上要“优”,做到优质服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七)完善学法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要举办法制讲座、专题研讨班不少于2次。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切实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在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健全制度,创新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抓好推进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制定的实施方案于11月9日前报送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省环保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发挥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省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环保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对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环保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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