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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即将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2012年5月4日省长办公会议上,省政府同意将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规划》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为加快《规划》项目实施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项目的实施
《规划》项目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河流水质的改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同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积极筹措治污资金,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确保《规划》项目尽早完工,早日发挥效益。同时,要建立推动《规划》项目实施的内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污防、规财、环评、生态、环境监察、监测等各有关部门在推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和责任,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二、制定《规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目前,《规划》项目和目标已基本确定,各地要认真梳理《规划》项目,根据考核要求和当地实际,着手制定《规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把各《规划》项目分解落实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待《规划》经省政府批复后,要立即提请当地政府下发《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建立《规划》项目档案
各地要按照国家流域规划考核要求,建立《规划》项目档案,每个《规划》项目必须一企一档,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及企业各存一份。《规划》考核时认定项目进展各项证明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处于不同阶段的项目档案资料要求如下:
(一)前期项目: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环评报告书(表)及批文;(预)可研报告及批文;初设报告及批文等。
(二)在建项目:开工许可证明;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投资相关文件;现场照片等。
(三)调试项目: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调试监测资料;现场照片等。
(四)完成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当年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照片;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除需具备以上材料外,还应具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等材料。
(五)关闭项目:政府关闭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现场图片资料等。
(六)破产项目: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认定材料,且没有因兼并重组等原因进行再生产的证明材料;现场图片资料等。
(七)长期停产项目:县级以上工商、税务、环保等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记录;现场图片资料等。
四、定期调度《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各市要建立《规划》项目定期调度制度,从2012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将《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报我厅;每年3、6、9、12月25日前,将本季度进展情况有变化项目的档案材料报我厅。《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调度表》已发至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污防科(股)邮箱。
五、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规划》项目和所有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已完成项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关闭企业拆除到位,停产、破产企业停产到位,防止出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和跨界水污染事件。
各地在2012年9月25日前,请将所有项目的档案材料报我厅。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贺 玮
联系电话:0371-66309095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