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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2-0039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2-08-03
名  称: 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2〕6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

今年上半年,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会议精神和省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全省环境监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上半年环境监控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环境监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环境监控机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截至2012年6月份,全省已有11个省辖市成立环境监控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商丘市各县(市)和焦作市大部分县(市)均成立了编制独立的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强化机构建设,为环境监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控违法行为调查、立案程序和执法模板,饮用水源地、重点综合整治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上网电厂污染物排放核算技术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研究开发监控数据调度、汇总分析、审核、管理和流转软件系统,并对污染源超标预警处置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焦作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控专项考核办法》、《废水重点源自动监控数据审核技术规范》等办法规范,洛阳、漯河、济源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监控数据联审工作程序,商丘市环保局组织制定重点监控企业排污口、采样口规范化整治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强化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积极推进监控数据应用,不断提高环境监控效能。

(二)运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各级环保部门深入开展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活动,规范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强化环境监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我省环境监控事业向纵深发展。各级环境监控部门通过加强平台调度、巡检巡查、监控数据审核和监督管理,保证了环境监控系统稳定运行。运行服务单位按照运行维护规定,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运维管理,认真做好监控数据联网审核,提高运行服务水平。今年上半年统计: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率为97.5%(废水)、97.7%(废气),数据有效率为94.4%(废水)、92.8%(废气),上半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表明: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合格率为96.1%。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合格率为100%,全省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

半年来,全省各级环境监控部门认真组织监控基站监督检查,开展各类检查150余次,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目前,焦作市、商丘市和周口市环保局已经率先完成了委托环境监控部门执法工作,为利用现代化环境监控手段,快速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造了条件。

(四)监控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1、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收费。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必须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的要求,郑州、洛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济源等9个省辖市环保局,对全部或大部分重点监控企业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其中洛阳、焦作、新乡、信阳市环保局建立了数据联审制度,总量、污防、监测、监控等多部门对监控数据进行联合审核。巩义、永城、邓州、固始环保局也已开始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

2、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省环保厅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控应用机制和程序,对监控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以来,省环境监控中心已启动26期省级重点污染源超标预警,并对22起环境监控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和现场执法。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会同监察支队、法制科联合执法,对16家超标企业进行处罚,漯河市环保部门对13起超标数据进行了现场调查,对4起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的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新乡市利用监控数据对2家企业进行处罚。严厉打击了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不正常使用监控设施和监控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3、监控数据应用于总量减排。自2012年起,我省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时,优先使用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监控数据,核算减排项目污染物削减量,积极探索实行超总量预警机制和排污许可量调度制度。漯河市每月由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总量、监测、监察等部门对纳入减排项目的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数据直接用于总量减排核算。

通过监控数据应用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强化了环境监控责任意识,使环境监控各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监控管理模式不断创新

在深化环境监控系统能力建设的同时,各级环境监控部门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建立起规范的环境监控管理制度,在全省开展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活动和运维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建立监控基站电子档案,开发部署环境监控系统综合管理软件,规范监控数据在排污量核定、环境执法、总量减排等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挖掘监控系统潜力,探索研究环保专用卫星信息在环境监控领域的应用。

二、上半年全省环境监控专项检查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活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部令第19号),全面排查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近期,省监控中心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分三个检查组,集中组织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共检查104个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 210个自动监控基站。对辉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净化有限公司等7家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对驻马店永俊化工等31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控督办通知书,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本次检查,督促列入2012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更新和联网工作,以及排污口、采样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全省仍有部分省辖市和直管试点县(市)没有成立环境监控机构,有的虽然组建环境监控机构,但职能弱,人员少,有的还挂靠在其他单位之下,职能未理顺,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很难承担起繁重的环境监控工作任务。

(二)个别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对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贯彻环保部19号令等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未制定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对辖区内环境监控存在问题未进行认真排查,情况不明,工作混乱,环境监控违法现象严重,被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查处违法案件较多。

(三)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管理缺位。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包括环境监控管理在内的环境管理权限已由省辖市转移到相关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而省直管试点县(市)尚未全面接手,管理存在脱节、缺位现象。

(四)个别运行服务单位仍存在基站巡检走过场、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更换不及时、校准校验未定期进行、故障排除响应速度迟缓等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是全省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活动年,也是“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控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时期,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长远谋划,精心安排,全力推进环境监控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学习先进地方经验,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支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成立编制独立的环境监控机构,组建专业的环境监控队伍,满足环保现代化发展需要。对已成立环境监控中心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的现场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部第19号令等环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

(二)要按照全省环境监控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好本地区环境监控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数据应用、质量保证、预警响应等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快推进环境监控基础能力建设,按时完成环境监控各项工作任务。

(三)要认真完成近期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认真排查辖区内2012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联网和验收情况,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二是按要求完成各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登记备案和电子档案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四是做好省辖市与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监控工作的交接,避免出现工作断档和管理缺位。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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