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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濮阳市金鼎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副产3000吨/年氯甲基乙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5-03-24 17:29打印页面

  濮阳市金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濮阳市金鼎化工有限公司尾气回收副产3000吨/年氯甲基乙醚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我厅负责审批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环评。经查,该项目产品未列入《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中规定的农药中间体名录范围,应归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按照审批权限划分,该《报告书》审批层级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我厅决定退回该《报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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