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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2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47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7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473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河南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的提案收悉,贵单位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一是加强《黄河保护法》宣传贯彻。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我厅将《黄河保护法》的宣传活动列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在河南环境公众号开设“豫小美带您了解黄河生态保护”专栏,分8期内容对《黄河保护法》进行科普解读,推动在全省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带建设。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我厅联合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不断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我厅将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三是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先支流后干流”的综合治理原则,以小流域治理推动大流域改善,编制《金堤河“一河一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提升金堤河水生态环境质量。下一步,我厅将谋划“清水入黄河”重大工程方案,“围绕Ⅱ类目标”一体化推进黄河流域整个河南段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实现支流“清水入黄河”,保障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四是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郑州市、开封市和洛阳市、鹤壁市分别荣获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下一步,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不断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二、关于加强南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推进历史遗留矿山详查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我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2024年在其基础上,组织相关地市开展了河南省黄河流域高风险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调查工作,对其固体废物种类进行甄别,并编制了治理方案。二是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治理。2023年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纳入环境监管清单的407座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并对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78座尾矿库完成整治。下一步,我厅将以黄河流域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为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尾矿库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尾矿库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生态安全。

  三、关于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我厅坚持高位谋划推动,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散烧污染治理,狠抓臭氧污染防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推行“一企一策”差异化管控,完成传统产业集群提升治理23家,推进6家钢铁和41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认定A级企业426家、B级(含B-)企业142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41家,城市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车42375辆,新能源占比达77.5%。2023年,黄河流域城市PM2.5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3%;PM10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3.8%;优良天数233天,较2019年增加49天;重污染天数为11天,较2019年减少17天。二是强化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会,对水质变化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实施《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持续巩固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黄河干流保持Ⅱ类水质,流域35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比达94.1%,无劣V类水质断面。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控源截污,加快推动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净土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将黄河流域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纳入净土保卫战重要内容。实施示范引领,在安阳、新乡、济源等市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试点,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支持洛阳市开展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鼓励洛阳市孟津区等地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机制,推动开封市祥符区、滑县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县建设。经共同努力,黄河流域连续3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累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3172个,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98条,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下一步,我厅将狠抓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地下水水质目标管理,科学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是2021年,我厅出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开展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目前已审批的“两高”项目均设置有碳排放分析内容。二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黄河流域城市申报绩效分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共计676家。三是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12247张,97400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四是持续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经国家审核认定,我省每年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2024年,将围绕减排目标完成,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减排目标任务。五是我省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我省和山东省率先在全流域签订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两年共获得山东省给予的1.26亿元补偿资金;2023年我省与山东省续签横向生态协议,补偿期限延续至2025年,将更加有力保障黄河流域水质稳步改善。同时加强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引导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焦作市、济源示范区、滑县、长垣市、濮阳县分别签订伊洛河、金堤河、蟒河、沁河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现黄河流域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五、关于深化提升流域污染防控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推进各地发布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和市级准入清单,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建设完善河南省三线一单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智能研判和信息共享,为区域经济社会决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等提供良好的数字化智能服务。二是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强化园区规划环评,指导黄河流域各开发区在编制及修订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省厅,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截至目前共开展“两高”项目会商联审17批,涉及项目112个,进一步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准入,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我厅已建立较完善的国省控水质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我省黄河流域国控省控断面49个,其中国控断面35个、省控断面14个,现有常规参数水质自动监测站35个。2024年计划新建两个水质自动站,进一步优化野外台站布局,提升生态监测能力,打造功能完备、运行良好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024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郭泱

  联系电话:0371-6630501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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