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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省帕谛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2-28 10:24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06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帕谛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应用项目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清凉寺大道99号粒子加速器高科技产业园区内17号生产车间和19号生产车间内

河南省帕谛克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位于商丘市清凉寺大道99号粒子加速器高科技产业园区内,现有1台电子辐照加速器应用于辐射消毒、食品保鲜、杀菌杀虫等领域。

建设单位现拟在园区西南侧现有空地上建设17号生产车间和19号生产车间,并拟在两座生产车间内各建设辐照加速器机房一座,拟购1台工业用电子辐照加速器(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在17号生产车间应用于辐射消毒、食品保鲜、杀菌杀虫等领域;拟在19号生产车间的辐照加速器机房内进行辐照加速器的组装调试,年生产、调试和销售3台辐照加速器(

最大能量为1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2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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