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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5-15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5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杨浩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苏信合作重振我省纺织产业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是纺织大省,化纤、纱、布、服装等主要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特色初步形成,但同时也存在全省印染产能缺口较大且分布不均的问题。近年来,我厅立足工作职责,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多种方式,全力推动印染园区高标准建设、印染项目高水平实施,积极促进我省印染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提出的“近期(2025年)印染规模4亿米,远期(2035年)总规模12亿米”总体上环境可行。

  据了解,目前我省印染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牵头谋划全省印染行业布局,研究制定绿色印染产业园建设有关文件,我厅将全力做好配合,积极支持服务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指导优化开发区规划环评,持续推动我省绿色印染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李洁

  联系电话:0371-66309116;1593875009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信阳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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