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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5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张泽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衔接,结合我省省情,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治理路径,2023年底,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1.7%,超额完成年度任务(39%),位居中部省份前列,“低成本、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淮阳经验”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昔日农村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一是完善制度体系。2019年颁布了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全面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标准、政策等逐步完善,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初步建立。二是突出治理重点。根据我省村庄特征以及环境保护需要,确定重点治理区域,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优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黄河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788个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4050个行政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洛阳、郑州、济源示范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黄河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3%以上。三是分区分类施策。持续修订完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梳理总结了符合我省农情村情特点的纳管处理、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综合治理等5类17种主要模式,筛选汇编了相关具体案例,针对不同特点的区域和村庄,提供“菜单式”解决方案,对地方盲目照搬城市模式建设“大管网”“大设施”的行为进行纠偏。鼓励各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积极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机制保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要内容,利用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和各地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平台强力推进。健全省级统筹、市级推动、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政银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省水投集团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指导帮扶各地利用好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融资工具,不断拓宽地方融资渠道。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存在整体覆盖率不高、治理难度较大、投入资金不足、运行维护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经认真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治理体系。坚持城乡融合、以城带乡,指导各地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单位建设运维+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努力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制不顺、城乡分割难题。注重政府有为、市场有效,鼓励各地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水务公司或选择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投资、建设和运维,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力争2024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3%。

  二是突出因地制宜。进一步总结推广不同区域特点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优选成本低、维护简易、治理有效的技术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服务向村覆盖、向户延伸,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毗邻饮用水源等水质排放要求高的村庄,宜采取集中处理;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重点推进改厕,推动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和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规划非保留村和“空心村”原则上不再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

  三是强化运行管护。加快建立完善设施运行管护长效体制机制,加强设施运行资金保障。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开展季度巡查和水质监测。对运行效能不佳的污水处理设施,“一站一策”采取分类整治提升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指导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较多的市县,加快推进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数字化监管。

  四是完善资金保障。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依法依规统筹整合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支出纳入县级政府预算。鼓励地市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利用好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融资工作,积极探索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2024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申国彦

  联系电话:0371-66309522 1803718879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新乡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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