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4
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5-1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5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宋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我厅已于2023年5月进行了答复。目前您所提建议事项均已全部解决,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调整审定“两高”概念和适用领域的建议

  2021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21〕65号),提出“‘两高’项目暂以煤电、石化有色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随后,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将我省“两高”项目范围进一步界定为煤电、石化、有色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以及钢铁、铜铅锌硅冶炼(含原生和再生冶炼)等22个行业投资项目中年综合能耗1-5万吨标准煤项目。

  2023年1月,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需要等,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又对“两高”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发布了《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豫发改环资〔2023〕38号),将短流程炼钢、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压延、耐火材料、沥青防水材料调出“两高”项目行业目录。此外,2022年4月河南银保监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河南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豫银保监发〔2022〕13号)明确提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对通过省级部门会商联审的‘两高’项目可按规定提供信贷支持”。

  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您建议所提的再生铜铅锌冶炼目前已不在“两高”行业目录,原生铜铅锌冶炼通过省级部门“两高”会商联审后,不影响相关企业享受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优惠政策。

  二、关于出台废旧蓄电池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建议

  2023年9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简化了4类5个危废代码对应的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办理程序,其中将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对应的“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列入“河南省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执行“白名单”制度的相关企业在接收外省相应类别危险废物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运行电子联单,危险废物移出省份在审批转移对应纳入我省“白名单”类别的危险废物时,可按“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大大提升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效率,节省了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间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李洁

  联系电话:0371-66309116;15938750099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济源示范区人大、管委会。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
生态环境厅2024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