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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1-08 11:07打印页面


关于拟对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1月08日-2024年01月15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和中原路十字路口西北角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示范区医院新建1栋核医学放疗楼,该建筑共4层,新增核素使用种类(99mTc、18F、68Ga、89Sr、32P、131I、177Lu、125I、223Ra),和3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均为Ⅱ类射线装置)、1台后装治疗机(拟使用2枚192Ir密封放射源,单枚活度为3.70E+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1台模拟CT定位机(Ⅲ类射线装置),计划开展相应的核技术影像诊断和治疗项目。

    拟在一层设置放疗中心,北侧拟建3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模拟CT定位机房与1间后装治疗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拟在三层北侧区域设置核素诊断区,安装使用1PET/CT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68Ga开展PET/CT诊断;安装使用1SPECT/CT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mTc开展SPECT/CT诊断;利用核医学科诊断区注射室18F注射窗口,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89Sr,开展89Sr核素治疗;利用核医学科诊断区储源室进行PET设备校准源的存放,共368Ge类放射源),其中1枚活度为1.85E+7Bq,另外2枚活度为5.55E+7Bq;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25I粒子植入开展肿瘤治疗工作;

    三层核素诊断区计划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51E+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拟在四层北侧区域设置核素治疗区,新建4间甲癌病房、1177Lu病房、1223Ra病房,计划开展甲癌、甲亢、177Lu核素治疗、223Ra核素治疗及32P敷贴治疗工作;

    四层核素治疗区计划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52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总投资232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万元,占投资比例15%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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