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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172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3-09-1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3〕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撤回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

固始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撤回<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局撤回《信阳港固始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

  2023年9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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