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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2日拟对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09-12 17:37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2

  传真:0371-66309112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生产1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

许昌市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10亿元,环保投资2085万元。本项目为“两高”项目,已通过省级部门 “两高”项目会商联审会议。项目主要对企业现有副产盐和废盐的资源化利用,同时形成“废盐资源化利用—五氯化磷—六氟磷酸锂”绿色循环优势产业链。项目为扩建,分为两期建设,一期投资10亿元,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公用工程(包括年处理规模为8万吨副产盐工程和年产5万吨(折百)离子膜烧碱工程)和2万吨/年五氯化磷及0.2万吨/年六氟磷酸锂工程。项目公用工程包括新建循环水、离子膜烧碱罐区、六氟磷酸锂罐区、供电、空分、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污水处理依托企业现有1200m3/d污水处理站,危废存储则依托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同时新建一座100m2危废暂存间和一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副产盐装置产生的反渗透废水处理依托企业现有草甘膦母液预处理和定向转化系统,副产含磷盐酸、次钠和硫酸依托企业现有草甘膦母液装置配套的相关储罐。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离子膜烧碱工程废气经治理后,次钠工段尾气、高纯盐酸合成尾气和罐区酸性废气,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HCL和CL2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3标准限值要求。五氯化磷工程一次、二次氯化尾气和五氯化磷卸料、包装尾气分别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HCL和CL2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六氟磷酸锂工程六氟磷酸锂综合废气和五氯化磷投料尾气分别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HCL和HF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要求。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尾气经治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OX、SO2、NMHC、二噁英等均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焦磷酸钠包装尾气经塑烧板除尘器集中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H2S、NH3和NMHC均可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等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工程副产盐预处理TOC反渗透环节产生的废水,浓缩经四效浓缩蒸发预处理后产生的污冷凝水和现有草甘膦母液浓缩蒸发产生的污冷凝水成分基本相同,一起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环节,即“调节池-流化床微电解-芬顿反应-混凝沉淀”,物化处理后再和其他工序产生的清洗、检修废水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现有后续生化处理环节,即“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一级好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氧化-混凝沉淀池”。生化处理达标后,再和循环水系统外排水等清净下水一起由厂总排放口排放。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厂外排废水水质均可以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废可依托企业现有80m2和100m2危废仓库,同时新建一座100m2危废暂存间,妥善暂存后,全部由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则新建一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处置去向,不向外环境排放。

四、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厂界围墙阻隔,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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