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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08-05 09:47打印页面


关于2023年08月05日拟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3年08月05日-2023年08月11日。

电话:0371-66303699

传真:0371-66309126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扩建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健康路88号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普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在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基础上,拟对现有核医学科工作区域进行扩建,在扩建区域利用原有核素131I开展甲癌、甲亢治疗,32P进行敷贴治疗(均不增加核素使用量)。

新增功能用房主要有:敷贴治疗室、敷贴准备室、分源室、废物间、淋浴间、缓冲间、甲亢留观室、患者卫生间、碘衰变池等功能用房和区域。

核素32P(敷贴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E+6Bq,核素131I(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E+8Bq,核素131I(甲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一)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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