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已于2022年2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22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我省砖瓦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砖瓦工业干燥焙烧环节的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分别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对采用氨法脱硫或氨法脱硝的干燥焙烧窑,提出了排放口氨逃逸浓度不得高于8mg/m3的控制指标,明确了现有及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方面要求,细化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产尘单元提出了密闭或封闭设置防尘罩或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等要求。
砖瓦行业作为我省建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重要的原材料和基础工业,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支撑。总体来看,我省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随着我省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已成为我省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提升砖瓦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具体举措。
为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省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提升砖瓦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砖瓦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新的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将有力推动全省砖瓦行业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实施后,全省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砖瓦企业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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