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320-01-2023-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3-04-28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1058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3〕2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10587号提案的答复

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数字技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五是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案等,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绿色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涉及碳排放的统计核算方法、指南、标准等,须报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数据由所在省级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工作方案》等,制定“1+10+8”政策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一是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年排放2.6万吨当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万吨标煤)的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造纸、航空的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我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自2013年起,持续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建立了一整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二是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准确掌握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目前,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2005、2010、2012、2014、2015、2016及2018年以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科学支撑。三是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目前,我省积极推进郑州市开展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建立信阳鸡公山、西峡伏牛山、郑州嵩山等3个大气科学观测高山站和洛阳栾川、信阳新县等2个环境空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点,为提升更加全面的城市碳源汇监测水平和碳排放管理支撑能力做好前期准备。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四是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活动。健全低碳试点评价体系,制定低碳试点申报评定工作方案。开展低碳试点县(市)、园区和企业创建。目前,我省正在推进舞钢市等8个县(市)、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园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统筹推进排放因子测算,提高精准度,扩大覆盖范围,建立数据库常态化、规范化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化能力建设,积极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化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方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年4月2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马 南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13523415114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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