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扎实推进辖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落实《新乡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落实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管理。制定并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提示》,将工作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推动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落实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相关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依法披露。三是确保成效。本次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涉及我县重点排污单位17家,通过我局业务骨干全方面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和咨询服务,目前,已全部完成环境信息披露任务。
下一步,延津分局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帮扶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障制度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