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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1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的函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发布时间:2023-03-02 15:06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豫环委办〔2022〕12号),现将2023年1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函告如下:

  一、省辖市排名情况

  2023年1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名,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为:安阳、济源、信阳。

  2023年1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依次为:商丘、航空港区、周口。

  二、县(市、区)排名情况

  2023年1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前10名,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为:南阳卧龙区、信阳息县、洛阳新安县、周口扶沟县、安阳林州市、信阳商城县、焦作沁阳市、洛阳汝阳县、三门峡卢氏县、洛阳栾川县。

  2023年1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10名依次为:郑州新郑市、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汤阴县、许昌禹州市、郑州新密市、新乡获嘉县、新乡红旗区、新乡牧野区、周口川汇区、新乡新乡县。

  三、预警提示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对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名的省辖市,且水质同比、环比均没有改善的商丘、航空港区、周口进行警示。

  对本月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名的县(市、区),且水质同比、环比均没有改善的郑州新郑市、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汤阴县、许昌禹州市、郑州新密市、新乡获嘉县、周口川汇区进行警示。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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