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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2-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2-06-1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温科技新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22〕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退回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温科技新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安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高温科技新材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报告表》应进一步完善项目污染因子识别、污染源强核算、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补充大气专题评价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报告表》,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表》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22年6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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