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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要求,我厅将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的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更新重点监管源清单。请各地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2015年度河南省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豫环文〔2015〕5号)进行更新,补充完善本辖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含)以上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及利用处置情况清单(按附件1至附件5要求填写),原名单中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足10吨的列入市控监管源清单,剔除依法永久关闭和淘汰的涉危单位。
2. 建立市控监管源清单。各地要将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单位全部纳入市控监管范围,建立市控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并报省固管中心备案。要切实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市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
3. 统计汇总上报情况。各地要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统计情况报送我厅(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海涛
联系电话:0371-66309556
传 真:0371-66309556
电子邮箱:sggzxzyk@163.com
附件:1. ( )市控以上(含市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doc
2. ( )市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变更情况汇总表.docx
3 . ( )市控以上(含市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汇总表.docx
4. ( )市控以上(含市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危险废物提供/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汇总表.docx
5. (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docx
2015年12月2日
主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督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