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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11日
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坚持立足岗位、注重实效,通过开展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激发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学业务、练技能、争先进的积极性,促使全省环境监察人员掌握基本技能、提高执法水平、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二、参加人员
参加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的人员为全省所有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
三、比武内容
(一)环境监察新知识
1. 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
2. 排放标准
(1)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7—2012)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3. 《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
(二)环境监察基本技能
1. 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2. 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
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的要求,已经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单位实施电子程序流转,未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单位实施纸质文件流转。
四、比武科目
本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科目共分环境监察新知识竞赛、现场环境监察技能竞赛两项,总分400分。其中,环境监察新知识竞赛分为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知识考试和《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知识考试,现场环境监察技能竞赛分为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
(一)环保业务知识竞赛
1. 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知识考试
各代表队选派4名参赛人员参加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各队考试平均分为团体分数。
2. 《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知识考试
各代表队选派4名参赛人员参加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各队考试平均分为团体分数。
(二)现场环境监察技能竞赛
1. 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各代表队选派4名参赛人员对指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监察报告、环境监察通知等执法文书。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组对各代表队现场检查程序是否规范、检查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制作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综合评分。
2. 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
各代表队选派4名参赛人员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制作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搜集物证、书证、试听资料等相关证据,绘制现场勘查示意图,进行案卷制作。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考核组对各代表队现场制作案卷文书是否规范、证据内容是否全面有效、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进行综合评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动员开展大比武活动,并于9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
(二)练兵阶段(9月25日至11月上旬)。各省辖市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在辖区开展环境监察业务理论、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比武工作。各省直管县(市)组织好本级人员的比武工作。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比武活动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
(三)比武阶段(11月中下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11月5日前,将参加省级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的人员(持有国家环境监察执法证或省行政执法证,报名表见附件)报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赛名额各为4名。
省环保厅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并现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总结阶段(11月)。逐级上报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情况,省环保厅对全省大比武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评比表彰
本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设团体奖、组织奖和单项奖。
(一)团体奖:对四项综合成绩获得前6名的代表队颁发“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组织奖:对在全省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前3个单位颁发“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单项奖:对在全省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获得单项成绩前3名的参赛人员颁发“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业务标兵”荣誉证书,对获得单项成绩第4名至第12名的参赛人员颁发“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业务能手”荣誉证书,并建议所在单位对其突出表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比武活动顺利开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省辖市要对辖区大比武活动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队参赛。各省直管县(市)要加强自身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辖区比武活动,确保全省大比武活动有序开展。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级环保部门应以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为抓手,坚持以提升环境监察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需求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技能训练。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统筹兼顾比武活动与日常工作,科学安排辖区人员学习、训练、比武的时间和内容,并处理好全员参与、群众练兵、尖子比武的关系,防止只练尖子人员的现象,切实通过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比武活动,促进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比武活动的调度工作,动态把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将辖区比武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总体进展等信息(动员部署、练兵、本级比武信息至少各一篇)及工作总结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许 喆
联系电话:0371-66309205(传真)
电子邮箱:hnsjczdzhs@163.com
附件: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报名表
附 件
河南省第三届环境监察技能大比武报名表
单位: 市(县)环保局(盖章) 填报时间:2014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环境监察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编号 |
身份证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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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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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