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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代替HJT93-2003)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3-08-13 09:33打印页面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PM10 and PM2.5 Sampler

( HJ 93-2013代替 HJ/T 93-2003 2013-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PM2.5采样器的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代替 HJT 93-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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