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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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许昌市、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商丘市、航空港区 |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豫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南水北调总干渠的配套引水工程,工程任务是从南水北调总干渠17号口门起铺设输水管道329.56km,其中主管线长257.15 km,9条支管线合计长72.41km,年引水量16296万m3,在利用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调度水量7000万m3的基础上,在合管处(高位水池)实现水量置换。以联合供水方式向开封市尉氏县、通许县、杞县,周口市扶沟县,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两区八县”供水23296万m3。工程总用地共计30989.57亩,其中永久征地53.16亩,临时用地30936.41亩。工程总投资6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961.15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34%。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优化工程布置,临时施工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占地;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占地区外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保留施工区表层土壤,待施工结束后用作生态恢复。评价提出施工期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进行工程防护及工程恢复、临时占地恢复等措施,减缓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等影响;运行期应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对恢复不好的地段进行补种。在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应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堆管区、堆土区等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敏感区的扰动,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评价提出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声环境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临时声屏障。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三、水环境:各施工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利用。运行期,加强新建进水池、输水管线及高位水池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处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管理房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做农肥利用。 四、环境空气: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遮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治理工作。 五、固体废物:本工程土方全部回填或摊铺在施工范围内,不设置弃土场;施工机械存放区所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等危废需集中收集(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定期外运后安全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