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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 提升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质效20条措施

来源:发布时间:2025-02-27 20:44打印页面

  近日,为推动环评高质高效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持续提升,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质效的通知(试行)》,从9个方面明确20条提升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质效措施。

  一是推动环评分级审批和排污许可核发改革,共3条。分别对报告书项目、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进一步明确全部由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二是规范加强在漯从业环评单位的备案管理,共2条。对在漯从业的环评单位备案和公示信息更新情况进一步明确。

  三是建立环评前置预审和重点项目集体审查制度,共2条。推动提前介入措施落实,坚持确保审批项目无明显制约因素和不符合审批原则要求,避免企业走弯路,对重点项目提出预审核把关并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体审查要求。

  四是优化提升行政审批及排污许可核发时效,共2条。对环评报告编制到环评审批全过程服务的时间提出约束性限制,明确排污许可审核要求、时间要求、核发要求等约束性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五是简化部分环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共3条。对仅施工期排污、排污量较小、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仅排放生活污水的三类项目新增总量,采取替代来源豁免或不与总量挂钩,减少审批环节。

  六是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提前告知制,共2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宣传,制作服务明白卡,明确一次告知事项,防止企业提供资料不全和频繁跑腿,提高办理服务效率。

  七是强化评审项目质量管控和专家使用管理,共2条。对专家评审项目的质量管控和专家抽取使用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八是加强跟踪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共2条。对环评服务专班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县区和企业的帮扶指导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管理部门服务和企业管理水平。

  九是强化环境要素保障责任监督落实,共2条。对县区服务质量提升和环评市场管理提出建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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