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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绿原废物再生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5-01-13 16:57打印页面

  豫固转移函〔2025〕4号

  关于郑州绿原废物再生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郑州绿原废物再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废矿物油(900-214-08)800.0吨,转移至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5年1月6日

  抄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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