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2025〕11号
关于信阳申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信阳申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由于未收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不同意你公司将废铅蓄电池(900-052-31)1000.0吨,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
此复。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刘同兴
联系电话:0371—6630925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025年1月6日
抄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