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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院区5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5-01-06 17:24打印页面

  信阳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500419306586F)报送的由河南青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信阳市中心医院浉河院区5号楼负一楼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退役。

  二、审批内容:信阳市中心医院本次拟退役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位于浉河院区5号楼负一楼。

  退役的核技术利用情况:建设单位退役项目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8F、99mTc和131I分别于2018年、2012年、2015年开始使用,18F、99mTc于2024年4月30日停用,131I于2024年7月29日停用。本次退役内容:拟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核医学科的所有房间和相关物品。

  退役项目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三、该项目退役方案及工作流程设置合理,《报告表》所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该场所进行退役。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二)成立项目退役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所有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

  (四)按规定注销或部分终止“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五)项目退役实施完毕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终态验收,终态验收通过后该工作场所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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