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34号公告,《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伊洛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的公布实施,将为洛阳市进一步提升伊洛河流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今年以来,洛阳市成立立法专班,经前期论证和深入调研,起草形成了《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后经过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共6章4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明晰了各职能部门在伊洛河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伊洛河水质的保护和水污染的治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