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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现有经营单位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9-29 11:33打印页面

  本机关于2024-08-28受理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关于关于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现有经营单位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事项的申请,经审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满足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拟对该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办结描述:准予许可,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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