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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永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9-04 11:16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11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城市人民医院核医学建设项目

永城市欧亚路中段路北888号

永城市人民医院

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东城院区急救重症医学中心负一层新增1台SPECT-CT 和1台PET-CT(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分别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9mTc 、18F开展核素诊断;利用PET-CT机房储藏柜进行PET-CT设备校准源的存放,共3枚68Ge(Ⅴ类放射源),其中1枚活度为9.25E+7Bq,另外2枚活度均为4.63E+7Bq。负一层核医学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1E+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在急救重症医学中心二层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125I粒籽开展核素治疗和粒籽植入的术前准备工作,并配套建设甲癌病房、留观室、注射室、给药室、储源室、固废间等功能性房间。重症中心二层核医学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68E+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在体检中心一层CT室开展125I粒子植入手术,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E+6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投资比例4%。

  本项目主要放射性污染物为18F、99mTc、131I、125I等放射性核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β、γ射线,SPECT-CT、PET-CT和CT开机时产生的X射线,以及68Ge放射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γ射线,X、γ、β射线会对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人员造成放射性损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放射性“三废”污染物。

  《报告表》对该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的事故风险进行了识别,对项目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相关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本项目风险事故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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