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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加工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4-09-04 10:36打印页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11日。

  电话:0371-66309126

  传真:0371-663091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直线加速器辐照加工应用项目  

焦作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 适居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3#厂房内

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拟在焦作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适居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3#厂房内建设一座工业辐照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农产品贮藏保鲜、农产品有害物消解、中药材杀菌等辐射研究、中试及成果转化等,加速器型号为DZm-6/8/10,最大粒子能量10MeV,额定束流功率20kW,最大束流强度2mA。

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投资比例8%。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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