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文日期: 2024-08-1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函
文  号: 豫环委办函〔2024〕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确保如期完成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依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豫环文〔2023〕10号),根据各省辖市申请和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安排等因素,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河南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府主导,注重协调联动。“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党委政府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建设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按照《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加快编制并印发实施方案、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同时,要及时调整优化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将制定的实施方案转化为施工图,强化调度、督导和帮扶,推动将建设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新纳入“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市,请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报送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无废城市”建设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体量大,各地要发扬钉钉子精神,聚焦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既要久久为功,更要突破攻坚。要依据《河南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豫环委办〔2023〕26号)明确的建设体系与指标,结合当地特点,科学合理确定重点。要着力突破煤矸石、磷石膏、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和新能源新兴固废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要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高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要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尽快补齐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要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要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优质平台公司为载体,按照“肥瘦搭配”原则整合“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固废项目,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资金,补齐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固体废物治理总体能力和整体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将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无废”理念、营造“无废”氛围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国际无废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无废城市”的认识,引导其积极加入“无废城市”建设队伍。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宣传平台,及时总结本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宣传本地工作成效。

  许昌市、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和兰考县等列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5+1”地区,继续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附件  河南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pdf

  2024年8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管委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委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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