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80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8-0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一线郑州航空港陆港片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4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一线郑州航空港陆港片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NCG37)上报的由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西一线郑州航空港陆港片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行政执法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营运期,采用合理的输油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充分考虑抗震与防腐,保证正常生产无泄漏;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严控VOCs泄漏排放。

  2. 废水。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河流穿越方案,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减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车辆冲洗、检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各类施工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农灌或道路洒水抑尘,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敏感点周边设临时隔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各站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施工期,管沟开挖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沟和场地平整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部门每日清运;管道焊接产生的废物经收集后送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阀室分离器检修粉尘及滤芯、分离液、废蓄电池、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土石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保护措施,保护耕地资源;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管线、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项目建设、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在有风险敏感目标的区段,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穿越段地区等级、周围人员密集敏感情况选取相应的设计系数,提高设计等级,增加管壁厚度;运营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加巡线力度,做好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教育宣传,做到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保护管道安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7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行政执法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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