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对西一线郑州航空港陆港片区段管道改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西一线郑州航空港陆港片区段管道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663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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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西一线郑州航空港陆港片区段管道改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郑州市开封市 |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 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改建项目管线起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西一线豫州大道穿越东侧,终点位于开封市尉氏县西一线安罗高速穿越西侧。 管道全长约26.8km,新建 2 座监控阀室(106A#为 B 类监控阀室、106B#为 A 类监控阀室)。 输气管径D1016mm,设计输量为170×108Nm3/a,设计压力为10MPa,沿线设2座监控阀室,同时对现有18km旧管道进行注浆封堵,并拆除现有106#阀室。(国土空间规划管线预留位置)项目总投资7882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9.3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9%。 本次工程拟顶管穿越高速连接路1处、国省道3处、规划密杞铁路1处;开挖加套管穿越规划路7处;开挖穿越公路20处;定向钻穿越规划河道及规划路7处;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优化工程布置,临时施工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占地; 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占地区外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土方开挖前先进行表土分离,分类分区堆放,并于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进行苗圃种植或复耕的减缓、恢复措施,控制施工时段、实施施工环境监理等管理措施。本项目施工点位分散,各配套建筑物规模较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对区域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根据预测评价,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三、水环境。①本工程天然气管道施工期办公生活区为租赁民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②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围堰施工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顶管施工基坑排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委托专业公司拉运处理。 ⑤本项目管道工程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进行分段试压,清管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70mg/L),经简易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下一段的试压,剩余部分用于农灌和施工区道路洒水,不排入功能地表水体。 四、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对大气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土方开挖的扬尘、燃油机械尾气排放等,影响范围有限,且为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评价提出严格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的通知》(豫控尘办〔2022〕5号)、《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控制扬尘,落实秋冬季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包括施工扬尘控制“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在采取硬质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五、固体废物。 ① 本项目总挖方量为36.4267万m3,总填方量为36.4267万m3,挖填平衡,无借方,无余方,不设置弃土场。 ②工程拟在穿越工程的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共14座,单座容积36m3),施工过程废弃泥浆属于一般固废,施工结束后,运往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③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接口防腐的防腐垃圾、废包装物等。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交由工业废物回收单位处置。 ④民房拆迁及106#阀室拆除建筑垃圾委托专业公司有偿清运,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⑤ 本工程天然气管道施工办公生活区为租赁民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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