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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1706471653)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开封市运粮河引黄调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南省四水同治规划(2021-2035年)》《开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的组成部分,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要求,《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使用清洁能源机械。
2. 废水。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检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系统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各类施工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洒扫、建筑施工标准。营运期,强化区域水污染治理措施,确保下游河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加强周边水环境管理、水质监测等相关水环境保护措施,改善水质,避免水体富营养化,管理区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处理。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而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 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河道疏浚、调蓄工程开挖施工产生的废土方进行综合利用,用于填埋坑塘后复耕或苗圃种植,确需要临时堆放的,应压实并在四周开挖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物料运输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散落;施工机械产生的污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暂存、转移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营运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设、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六)加强施工和运行管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确保灌面配套工程与调蓄工程同步建设,灌面配套工程全部建成,具备灌溉条件后,调蓄工程方可蓄水使用;调蓄工程周边安装安全防护围栏,严禁建设与工程建设任务无关的任何景观设施;按环评要求及设计规范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严格贯彻“三同时”环保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工程正式运营后3至5年内,管理单位应依法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6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