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开封市运粮河引黄调蓄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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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1 | 开封市运粮河引黄调蓄工程(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开封市 | 开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名称:本项目全部位于赵口灌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分调蓄工程和灌面配套工程两部分,调蓄工程总库容834万m3,兴利调节库容402万m3,正常蓄水位76.3m,灌面配套工程供通许县调蓄灌区17.2万亩耕地进行灌溉。工程建设内容:运粮河引黄调蓄工程(一期)调蓄工程总库容834万m3,死水位73.0m,死库容98万m3,正常蓄水位76.3m,对应水面面积1940亩,兴利库容402万m3。项目总投资15.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48.84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61%。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优化工程布置,临时施工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占地; 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占地区外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实施后,永久占地对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影响表现为耕地减少和水域的增加,临时占地对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影响较小,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影响较小。评价提出优化弃土场布设位置、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等避让措施,土方开挖前先进行表土分离,分类分区堆放,并于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进行苗圃种植或复耕的减缓、恢复措施,控制施工时段、实施施工环境监理等管理措施。施工前委托专业人员对野生植物进行全面巡查,发现珍稀保护植物应立即进行移栽或保护,待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本项目施工点位分散,各配套建筑物规模较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对区域陆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根据预测评价,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及硬质围档等措施后,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三、水环境。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基坑排水、混凝土的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基坑初期排水水量相对较大、水质与河流水质基本相同,经常性排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影响地表水环境。混凝土冲洗废水与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项目区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在建设单位加强施工期管理,并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对大气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土方开挖的扬尘、燃油机械尾气排放等,影响范围有限,且为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评价提出严格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的通知》(豫控尘办〔2022〕5号)、《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4〕7号)控制扬尘,落实秋冬季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包括施工扬尘控制“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在采取硬质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 五、固体废物。本项目清基清表和淤泥开挖69.11万m3,土方开挖785.31万m3,土方回填173.93万m3,工程多余土方650.51万m3。调蓄工程区弃土场位置现状大部分为坑塘区域,灌面配套工程以灌区沟渠两岸就近推平消纳,对弃土场采取拦挡、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苗圃种植或耕地复垦后,弃土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不会对工程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隔油池废油及废机油应在施工营地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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