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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62 分类:
发布机构: 水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6-24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15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11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615号提案的答复

张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助推美丽河南建设》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一是提请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对我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高效推进我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印发《河南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明确了我省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权限,细化了禁止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具体情形,并采取“一图清、一表明”的形式清晰表述了省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具体边界。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一是定期召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各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对进展滞后或存在问题的,采取线上通报、现场督办等措施,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先后组织各地入河排污口清单台账交叉互查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省级核查,进一步提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质量。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资金保障。指导各地积极谋划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各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同时,鼓励各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精心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进行宣贯解读。二是先后多次组织对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共计1200余人次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个环节的技术要点进行技术指导,着力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

  (四)开发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化系统,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组织技术团队开发了面向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使用的河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服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档案建设、日常监管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支撑各类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的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有效提高了我省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水平和信息综合分析能力,使监管工作更加系统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以下方面重点工作,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助推美丽河南建设。

  一是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衔接现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或修订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二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队伍建设。

  三是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精准溯源,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按照“以水定岸、水陆统筹”的原则,督促各地对排查出的排污口梳理问题清单,编制整治方案,推进实施分类整治。

  四是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水平。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需求,迭代更新河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化系统,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陈善强

  联系电话:1583719035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政府,平顶山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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