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24-06-11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24〕39 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MB1P598752)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

  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在10月至次年4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74立方米/秒,5月至9月不低于5.22立方米/秒,塑造以下游湿地为保护对象的生态流量过程,年调度频率不低于1次,持续时间不少于3天。将下泄生态流量纳入水库水量配置和运行调度方案中,设立生态流量自动监测系统,对坝下流量进行监测,并保留监控记录备查。

  2.落实鱼类保护措施。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升鱼机专题研究和设计工作,结合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过鱼方案。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近期放流草鱼、鲢鱼、鳙鱼、黄颡鱼等鱼类,连续放流3年,每年放流20万尾。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开展过鱼效果和增殖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进行升鱼机技术改造和运行优化,调整放流种类、规模和数量。

  3.开展分层取水设施专题设计。采用分层取水措施,共设置 3 个取水口,自下而上取水口高程范围分别为 150米~154米(底层)、159米~163米(中层)、167米~171米(上层),在库区和坝下设置水温监测断面,定期对监测数据总结分析并据此优化水库运行调度,减低低温水下泄的环境影响。

  4.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项目建设运行应落实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鉴于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难以避免对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地方政府和相关取水机构采取启动其他备用水源的城市供水阶段保障措施,确保相关城市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前按照国控站点管理规定完成报审工作,避免人为干预国控站点行为。

  5.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保护措施。施工占压石人山风景名胜区和尧山国家地质公园,应严格划定工程施工范围,防止施工对上述敏感点造成较大影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保护地影响评价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在指定区域内施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和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6.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保护耕地资源,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五)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

  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严格执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废水。施工期,车辆冲洗、检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系统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收集和处理各类施工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洒扫、建筑施工标准。营运期,水库蓄水前对库区进行清理;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和抑尘洒水;发电厂房设置集水沟和废水收集井,委托有含油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强化受水区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力度控制区域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加强水环境监测。

  3. 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 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设置弃渣场;物料运输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散落;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水电站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收集后送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电站维修产生的污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暂存、转移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成后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2024年6月7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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