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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26 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文日期: 2024-05-30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8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于文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环境监测检测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环境监测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大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领域,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了力量。但部分机构缺乏法律责任意识,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出具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厅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监测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部署会、推进会,重点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2023年建章立制工作情况

  (一)印发规范性文件。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机关各处室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法制审核后,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程序管理、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28条,有效规范了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服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管理平台”,平台链接在省厅官网首页显著位置。目前在平台登记备案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有191家,有效监督了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开展。

  (三)开展技术培训和管理。为提高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法制意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视频培训会,讲解管理办法出台背景,解读管理办法规范要求,介绍服务平台使用方法和上传资料范围等,在线参会人员达400多人。

  二、2023年数据打假开展情况

  我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等,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累计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729家,发现问题线索16条(其中一般问题线索8条,环境违法问题线索8条),行政立案5起。二是开展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累计检查排污单位1903家,发现问题线索285条(其中一般问题线索272条,环境违法问题线索13条),行政立案4起。自行监测专项检查中涉及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问题线索18条(主要为一般问题线索,1条为明显违法线索),南阳西峡县查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1起且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3万元。三是省本级先后开展两轮次针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帮扶行动,重点是打击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4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同时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在省厅网站和河南环境公众号进行公示。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统筹谋划,确保建议落到实处。一是关于检验机构资质建议。我厅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能力验证,严把检验检测机构准入,严格检验检测评审内容审核,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批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建议。省厅已印发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2023年度依法查处的4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要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三是加大“异地执法”监督力度建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依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2024年我们将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交叉互查”和省本级专项监督帮扶等工作,严厉打击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类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1)重点查处各类固定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类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伪造,营造各类排污单位不能造假、不敢造假良好氛围,逐步实现各类污染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重点查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沟通衔接,全面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涉嫌弄虚作假的机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其能够有效、公正地服务各类污染源企业的监测工作,以建立和维护良好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3)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帮助发现和纠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为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强数据支撑。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浩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15503728652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人大选任联工委,省政府督查室,洛阳市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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