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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120 分类: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23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25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8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253号提案的答复

李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常态化帮扶监督机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紧盯目标任务,精心谋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9项指标“6改善、2持平、1增加”。“6改善”:综合指数4.44,同比下降4.1%;PM10浓度7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超额完成目标10.2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超额目标3.2微克/立方米;O3浓度1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6%;CO浓度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4%;优良天数比例68.0%(248.1天),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5.9天)。“2持平”:SO2、NO2浓度分别为8、25微克/立方米,均同比持平。“1增加”:重污染天数比例为3.0%(10.8天),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0.9天)。

  二是高位推动凝聚攻坚合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开展专题调研,省委把黄润秋部长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重点事项,省政府研究制定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回稳向好。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推动,持续发力攻坚,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狠抓工程确保减排成效。率先实施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每年减少燃煤约630万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约6000吨。率先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60%以上,4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采用SCR等高效脱硝治理技术,在同行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积极减排效益。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68台套设备,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台总规模64万千瓦,搬迁改造重污染企业12家,完成570家企业深度治理,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709家;实施229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完成24.08万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全省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780万千瓦,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9.3%左右;建成铁路专线2条,全省公交车新能源比例达到95.6%,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47.6%,城市环卫车新能源比例达到46.2%。

  四是精准管控降低污染强度。狠抓臭氧污染防控,深化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排查整治10个方面653项重点任务,力保优良天数,5-9月份全省优良天数为107.6天,同比增加4天。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涉气企业减排清单由50499家增加到60747家,确保管控全覆盖。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动态研判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推送不同级别应急管控指令,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削峰降值,圆满完成“一带一路”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和京津冀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任务。

  五是创新机制催生攻坚活力。建立重点任务月积分排名通报制度,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完成14727项重点任务。出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高值热点管理办法,通过提醒、会商、警示、约谈,累计消除高值热点3104个次,有效解决了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淘汰类、限制类的24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收取加价资金0.17亿元;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收取加价资金0.9亿元,倒逼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六是政策激励推动绿色发展。用好盘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效引导和推进污染减排,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5亿元,用于能力建设项目22个、清洁取暖项目13个、工程减排项目165个,实现污染减排5600吨,我省中央资金管理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推动落实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全省累计扣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3390万元,奖励生态补偿金46080万元。聚焦食用菌、烟叶烤房难点、堵点问题,先后投入财政资金7亿元,拉动社会资本24亿元,运用经济杠杆撬动农用领域燃煤设施“双改”,食用菌农户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烟农亩均增收500元以上,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重效益共赢。

  七是依托科技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排污单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升级改造3019个点位,建成1248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3个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和12个业园区自动监测站,“人防+技防”信息化监管体系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的25家企业8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高标准完成23轮次部监督帮扶问题整改,发现的9331个环境问题中554个突出问题立案、9191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整改率排名全国前3。

  针对您提出的“深化目标导向,挖掘减排潜力;创新服务主题,灵活帮扶形式;完善技术力量,实施长效监管;开展机制创新,实施奖罚并重和诚信管理”四方面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将积极采纳。我们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推行绩效分级制度。一是细化完善评级管理机制。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进一步优化绩效分级评级流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逐级审核评定责任,健全动态调整实施机制,推动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二是持续开展培训观摩活动。定期组织重点行业现场观摩活动,选取省内A级标杆企业,通过视频观摩、现场直播等方式,引导企业学先进、找差距、补短板、促发展,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三是深化绩效分级帮扶培育。根据近年来工作实际,结合企业发展意愿,建立培育企业清单,排查企业短板弱项,科学设置预期目标,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解决企业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企业绩效分级“梯度达标”。四是探索A级标杆示范工程。积极培育水泥、耐火材料、铸造、炭素、平板玻璃、包装印刷、汽车整车制造、塑料制品、磨料磨具、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等10个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创A晋B工作,通过资金支持、改造帮扶、全程监督、高标准验收等,推动我省绩效分级A级企业比例不断提升。

  (二)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排行动。一是深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长流程和短流程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和中钢协公示;水泥、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加快工业炉窑和锅炉深度治理。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和监管力度,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三是推进化工园区升级改造。完成全省化工园区认定,优化存量化工企业布局,各地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化工园区“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推进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四是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定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等重点行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提升企业清单,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清洁能源替代、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关停淘汰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三)积极帮扶重大项目建设。一是专班推进,形成合力。积极融入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切实加强与省重点项目办、工信、商务等各部门沟通衔接,对重大项目环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接各相关单位,确保重大项目环评应批尽批,能批快批。二是一网通办,云上服务。大力推进环评审批“一网通办”,让全省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实现提交文件、网上补正、查询进度、收取批复。大力推广国家“小微企业环评咨询平台”,组建专家答疑团队,切实做到答复一个案例,解决一批问题。三是强化服务,做好保障。实施环评助企专项活动,全面建立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推动各地市将台账作为推进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的“总作战图”,对重大项目环评进展实施挂账销号制度,服务不到底、项目不获批、任务不销号,踏踏实实做到“问需于企、问计于民”。

  (四)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一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成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六因子升级改造和联网,实现省域内六因子监测全覆盖,持续推进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和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县(区)监测能力现代化试点建设,支持试点县(区)建设标准化实验室,加强仪器设备配置。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二是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组织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将电力、水泥、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过程油气回收VOCs因子纳入自动监控范围,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五)强化监督帮扶指导。一是分时段、分重点开展专项活动。夏季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指导企业自查设施整改问题,利用“执法+监测+N”模式有针对性进行监督帮扶;秋冬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专项检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精准性有效性;适时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设施简陋、运行低效等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常态化开展省内专项监督帮扶。定期组织力量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明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地区进行专项监督帮扶,快速找准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积极开展远程监督帮扶,不断提高自主发现问题的能力,着力查办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将监督帮扶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问题突出的地市、主观故意违法企业突出监督作用,发现一个警示一片;对于排放量小,影响轻微企业采取包容审慎方式,强化整改帮扶指导,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打扰。

  (六)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数据造假联合惩戒力度,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相关监测、运维及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调低环境信用级别,并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中国(河南)网站等平台;对参与造假的相关技术人员,在省级专家库予以移除,并将相关信息推送技术职称评定部门,促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王亚涵

  联系电话:0371-66309586   1523622412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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