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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9005860434614)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kVAh新型高能免维护动力电池绿色低碳数智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制粉、制板、分片、膏栅分离、涂板吸片、电池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和化成产生的硫酸雾经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注塑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制板工序熔铅锅和隔板生产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食堂配置油烟净化器,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要求,各车间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电池生产、工作服清洗等含铅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换班淋浴废水经厂区淋浴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处理后的隔板生产废水、制纯水排水、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外排废水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施,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总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不新增铅排放量,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518吨/年、二氧化硫1.336吨/年、氮氧化物9.257吨/年,从2024年1月濮阳市润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停形成的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4.052吨/年,从2023年10月濮阳市银河塑料工程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形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5.249吨/年,氨氮0.391吨/年,从2022年12月南乐县中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替代。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7.304吨/年、2.931吨/年、19.440吨/年、13.538吨/年;铅排放量为1.0472吨/年;排入外环境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9.720吨/年和1.486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5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