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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320-01-2024-00075 分类:
发布机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发文日期: 2024-05-07
名  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151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豫环函〔2024〕4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151号提案的答复

孙菊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提案》收悉,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期待是对我们的最大鼓舞,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衔接,结合我省省情,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治理路径,2023年底,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1.7%,超额完成年度任务(39%),位居中部省份前列,“低成本、易管护、可持续、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淮阳经验”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推广。昔日农村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一是完善制度体系。2019年颁布了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全面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标准、政策等逐步完善,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初步建立。二是突出治理重点。根据我省村庄特征以及环境保护需要,确定重点治理区域,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优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黄河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788个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4050个行政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洛阳、郑州、济源示范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黄河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3%以上。三是分区分类施策。持续修订完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技术模式》,梳理总结了符合我省农情村情特点的纳管处理、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综合治理等5类17种主要模式,筛选汇编了相关具体案例,针对不同特点的区域和村庄,提供“菜单式”解决方案,对地方盲目照搬城市模式建设“大管网”“大设施”的行为进行纠偏。鼓励各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积极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机制保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要内容,利用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和各地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平台强力推进。健全省级统筹、市级推动、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政银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省水投集团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指导帮扶各地利用好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融资工具,不断拓宽地方融资渠道。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存在整体覆盖率不高、治理难度较大、投入资金不足、运行维护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经认真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进一步总结推广不同区域特点的污水治理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优选成本低、维护简易、治理有效的技术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服务向村覆盖、向户延伸,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毗邻饮用水源等水质排放要求高的村庄,宜采取集中处理;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重点推进改厕,推动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和农业绿色发展有机结合,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规划非保留村和“空心村”原则上不再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力争2024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3%。

  二是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立足我省水资源相对不足和农业大省的省情,结合改厕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学习推广广东省资源化利用经验,指导各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持续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构建污水“无害化-输送-贮存-消纳利用”全流程体系,打通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鼓励污水进行黑灰分离、分别利用,污水经适度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优先用于农林草田灌溉、庭院利用等,实现水资源或氮磷等营养物质再利用。积极探索灰水资源化利用形式,通过“四小园”的方式实现灰水回用,未回用部分充分利用人工或自然生态系统进行消纳。

  三是持续开展人居环境五年提升行动。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应编尽编,村容村貌水平明显提升。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全省实施“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每年抓好10个美丽乡村示范县、100个美丽小镇、1000个四美乡村。创新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逐步形成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机制。

  四是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市县事权,应由市县财政承担相关支出责任。我们将配合财政厅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依法依规统筹整合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支出纳入县级政府预算。鼓励地市积极谋划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利用好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融资工作,积极探索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2024年5月6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申国彦

  联系电话:0371-66309522 18037188796

  邮 编:450046

  抄 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政府,焦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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